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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条:三十一个省市政府工作报告中民政与社会保障领域工作总结(三) 下一条:三十一个省市政府工作报告中民政与社会保障领域工作总结(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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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一个省市政府工作报告中民政与社会保障领域工作总结(二)
 

十、江苏

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一老一幼”服务保障得到加强。社会保障网进一步织密扎牢,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健全,群众医药负担明显降低。

加快构建社会保障体系。推动社会保险扩面提质增效,大力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完善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提升异地就医结算水平,积极发展商业医疗保险,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

着力推进共同富裕,更富成效打造高品质生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努力在高质量发展中创造高品质生活,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织密扎牢社会保障网,推进低收入人口保障扩围,用心用情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全面提升健康江苏建设水平,加快实施积极的人口发展战略和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均衡发展,为群众提供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

就业保障

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健全就业促进机制,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

加大稳就业工作力度,认真落实援企稳岗各项政策措施,精准帮扶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促进多渠道创业就业,城镇新增就业132万人,城镇调查失业率为5%。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制定实施新一轮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把促进青年特别是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做好农民工、退役军人、城乡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建立健全就业影响评估机制,鼓励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发展,开发更多政策性岗位,牢牢稳住就业基本盘。

养老托育服务

养老托育服务短板加快补齐,全年累计新增托位数4万个,完成适老化改造3.6万家,“15分钟医保服务圈”覆盖95%以上的乡镇和街道。着力强化“一老一幼”服务保障。加快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用心打造“苏适养老”服务品牌,深入推进医养、康养融合发展,更好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健康服务需求。大力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构建“苏童成长”协同关爱机制,健全普惠托育服务体系,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机构,努力实现幼有所育、不负所托。深入推进健康江苏建设。

社会救助

着力帮扶困难群体,开展特殊困难群体救助帮扶和妇女儿童权益保障问题专项排查整治行动,保障城乡低保对象64.14万人、特困人员20.2万人,发放价格补贴资金3.78亿元、惠及困难群众455万人次。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加大对特殊困难群体救助帮扶力度,加快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

医疗保障

改革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加强重大疾病防控。实施高水平医院建设专项行动,加快创建国家医学中心、国家和省区域医疗中心。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和区域均衡布局,全面提升县级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完善分级诊疗体系,规范紧密型医联体和县域医共体发展,提高基层首诊率。强化儿科、传染、精神等薄弱专科建设,加强重大慢性病健康管理,实施中医药传承创新行动。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少子化。

住房保障

推进城镇棚户区改造,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探索长租房市场建设,因地制宜发展共有产权房。做好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工作,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兜紧兜牢民生保障底线。

十一、浙江

养老保障

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加快完善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推进“老有康养”,推动长期护理保险参保全覆盖、基本养老服务覆盖全体老年人,全面推行养老服务“爱心卡”制度,助餐配送餐村(社)覆盖率达到85%,每个县(市、区)至少1家县级医院建有安宁疗护病区,康养联合体镇街覆盖率达100%,构建居家养老和机构养老相结合的便捷化、多样化、智慧化的养老服务体系。90%以上乡镇(街道)建有老年大学,培育老年教育示范校60所。为1000个村社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配置智能服务终端;新增认知障碍照护专区床位8000张、持证养老护理员6000人;建成养老机构“阳光厨房”800家;

医疗保障

跨省门诊慢特病直接结算医院达500家、住院费用直接结算率达60%;推进“病有良医”,加快卫生健康现代化,建设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建成国家医学中心1家以上、研究型医院5家左右,实现三级医院县级全覆盖,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人均预期寿命超过82.7岁。开工建设国家医学中心和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新建ICU床位3000张;新改扩建规范化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500个;长期护理保险、惠民保参保人数分别达1750万人、2500万人,惠民保赔付率达75%;为130万老年人免费接种流感疫苗,为110万高危人群筛查大肠癌。

社会救助

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推进“弱有众扶”,切实解决困难群体基本生活问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年人均提高到15000元,困难群众医疗费用个人负担率合理控制在15%以内,县级社会救助服务联合体全覆盖,“残疾人之家”覆盖率超过92%。教育助学方面,新改扩建公办中小学校100所,新增学位8万个;完成“县中崛起”一对一结对帮扶学校58所;符合条件的义务教育段随迁子女在家长常住地100%保障入学,就读公办学校达85%;为300万名义务教育段学生开展正脊筛查;康复救助孤独症儿童4500人。

住房保障

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36.3万套,改造农村供水管网3778公里。推进“住有宜居”,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120万套(间),公租房在保家庭达到35万户,发展共有产权住房3万套,城镇住房保障受益覆盖率超过25%。新建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25万套(间);开工改造老旧小区600个、7500栋。

就业保障

城镇新增就业115.6万人,帮扶困难人员就业12.8万人,城镇调查失业率为4.7%;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完善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支持政策,加强新时代浙江工匠培育,深化职业技能培训,强化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推动更多低收入群众进入中等收入群体行列。推进“劳有所得”,健全工资合理增长机制,最低工资标准最高档年均增长7%左右,建立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机制,率先形成“人人有事做,家家有收入”的高质量就业创业体系。完成成人初高中学历提升10万人、大专及以上学历提升30万人;开展职业教育培训150万人次;

社会保险

新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人数59.8万,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员达1660万人;新增县级三级医院15家,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率达99.6%;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发展惠民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全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妇幼及残疾人保障

新增婴幼儿托位6.1万个、公办幼儿园学位5.1万个。推进“幼有善育”,推动普惠托育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5.5个。推进“学有优教”,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超过95%,儿童平均预期受教育年限达15.6年;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创建覆盖率达75%;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72%,60个左右学科进入全国前10%。完善全周期残疾预防体系和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关爱服务体系。完成重要公共服务场所无障碍改造1000个;新增残疾人稳定就业4000人。

十二、安徽

养老保障

老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退休人员养老金、居民基础养老金稳步提高。健全基本养老保险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加快发展。提升“一老一小”服务水平,启动失能老年人帮扶行动,新增托位7.5万个。

医疗保障

推进健康安徽建设,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和区域均衡布局,基层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能力不断提高。推进基本医保省级统筹,完善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促进商业医疗保险发展。

社会救助

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更加完善,420万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低保、特困供养标准得到提升。持续开展根治欠薪专项行动。强化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加大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救助力度,兜住兜牢基本民生底线。

住房保障

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加快建立。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11.3万套,新开工棚户区改造17.7万套,改造老旧小区1000个以上。

就业保障

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完善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推出“53353”拓岗政策,开发就业岗位39.5万个,确保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有岗可上。多举措稳定扩大就业。落实落细就业优先政策,强化稳增长与稳就业良性互动。把促进青年人特别是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和增加优质岗位供给更好结合。加强农民工、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帮扶,推进充分就业社区建设,构建“三公里”就业圈。支持灵活就业,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护。

社会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近5000万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险实现法定人群全覆盖,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省级统筹水平进一步提高。

妇幼及残疾人保障

生育、养育、教育成本稳步降低,妇女、儿童、残疾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基本养老保险覆盖3200多万人,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由30张增加到39张,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从无到有、实现街道和中心城区乡镇全覆盖;

十三、福建

养老保障

社会保障持续用力,城镇职工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增长4%,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到140元。落实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政策,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少子化。积极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培育银发经济,推动智慧健康养老,优化孤寡老人与失能老人服务;新增300个长者食堂、50个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打造“福见康养”品牌。

医疗保障

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610元,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左右,医保服务下沉至所有乡镇和1.2万个村卫生所;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全面提升,疾控体系改革扎实推进,7家医院纳入国家区域医疗中心项目,人均预期寿命提高至78.85岁,居民主要健康指标保持全国前列。

社会救助

城乡低保年均标准提高到9999元,加强分层分类社会救助。积极做好社会救助,加强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兜准兜牢民生底线。

住房保障

160万群众通过保障房、棚改房解决了住房困难。积极支持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坚持“房住不炒”,解决好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问题,探索长租房市场建设,推动房地产业尽快走出困境、向新发展模式平稳过渡。

就业保障

就业政策提质加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深入开展,重点群体就业稳定,城镇新增就业51.97万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13.19万人。城镇新增就业282万人,104万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帮扶困难群体就业,支持创业带动就业、多渠道灵活就业,稳定和扩大就业容量。落实落细就业优先政策,把促进青年特别是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多措并举保障农村转移劳动力、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继续帮扶困难群体就业,加快建设零工市场,加大欠薪治理力度,全年城镇新增就业50万人以上。

社会保险

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完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积极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鼓励发展个人养老金,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省级统筹;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稳步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促进政府定制型商业健康保险发展。

妇幼及残疾人保障

健全生育支持政策及配套措施,实施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推进儿童友好城市、青年发展型城市创建,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发展早期教育。残疾人“两项补贴”动态提标,加强公共环境适老化改造和无障碍环境建设。

十四、江西

养老保障

赣州、抚州、新余入选全国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地区名单。实施社保服务“百千万行动计划”,推动园区企业及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强化被征地农民、退捕渔民参加养老保险工作。开展养老服务提质升级三年行动,改造提升乡镇敬老院200所,新增家庭养老床位1.3万张,继续为1.2万户以上困难老年人家庭进行居家适老化改造。

医疗保障

深入实施“15+3”健康江西专项行动,启动卫生健康服务能力全面提升三年行动,推进区域医疗中心建设、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试点和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健全分级诊疗制度,促进医保、医疗、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常态化制度化开展药品和医用耗材集采,提高基本药物使用占比。

社会救助

出台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条例、医保基金监管办法、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清单。25个贫困县全部“摘帽”,3058个贫困村全部退出,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城镇困难群众全部解困脱困,江西成为全国首批承接上合组织扶贫培训的5个省份之一。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供养、抚恤补助等保障标准,为推进救助管理机构创新转型。

就业保障

城镇新增就业、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分别完成年计划的113%、121.4%。开展赣鄱无农民工欠薪项目试点,上线“农民工”地图,59万返乡农民工实现再就业。落实稳岗补贴政策,促进劳动密集型产业创新发展,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使人人都有通过勤奋劳动、诚实劳动实现自身发展的机会。健全就业促进机制,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支持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产业和企业,城镇新增就业41万人。实施提升就业服务质量工程,突出抓好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脱贫劳动力、登记失业人员、城镇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加强对防止返贫监测对象、零就业家庭等困难群体的兜底帮扶,公益性岗位新增安置残疾人就业1万人以上。开展重点群体创业推进行动,新增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50亿元以上。落实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政策。

社会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95%以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人均待遇水平居中部地区第1位,连续3年获评“健康中国行动优秀省份”。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健全失业保险省级统收统支制度,完善生育保险政策,扩大补充工伤保险试点范围,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推进个人养老金试点。

妇幼及残疾人保障

适龄女生免费接种人乳头瘤病毒疫苗,为孕产妇免费提供出生缺陷防控服务。

十五、山东

养老保障

基本养老保险覆盖7966万人,基本医保参保率稳定在96%。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连年提高。改造提升敬老院198处,新增护理型床位3.7万张。完善养老托育服务体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少子化。完善基本养老服务,新增护理型床位2.5万张、家庭养老床位1万张。加 强特殊困难老人探访关爱服务,完成家庭适老化改造3万户。

医疗保障

实施新一轮区域医疗能力“攀登计划”,获批3个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职工、居民门诊统筹制度全面建立,普通门诊、住院率先全面实现跨省联网结算,建成基层医保服务站2.9万家。创建12个国家临床重点专科,深化中医药优势专科集群建设,建好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健全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扩大疾控中心改革试点,优化基层公共卫生服务。建设“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市,推动线上复诊、医保支付、药品配送一体化发展。

社会救助

251.6万省标以下贫困人口全部脱贫,9类困难群众救助标准连续3年大幅提高。加强对老年人、残疾人、孤困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救助服务,不断提高困难群众保障水平。

住房保障

改造老旧小区68万户,棚户区改造建成26万余套。落实9类困难群众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坚持“房住不炒”,因城施策,多措并举激活房地产市场,推动房地产业向新发展模式平稳过渡。着力解决好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问题,新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8.3万套,发放住房租赁补贴4万户。

就业保障

城镇新增就业连年超过120万人。全力稳就业保就业,开发城乡公益性岗位64.3万个,实施十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开展稳就业促创业行动。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启航扬帆计划,推进农村劳动力就业集成改革。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实行“以工代赈”,新创设城乡公益性岗位60万个。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支持创新创业和灵活就业,保障公平就业权益。

社会保险

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静默认证”率90%以上。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省级统筹。探索建立企业年金人才专属政策。开展居民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报销比例提高到70%左右,实现省市县乡村五级医保服务网络全覆盖。

妇幼及残疾人保障

妇女儿童、残疾人工作等各项社会事业全面进步。成功举办省运会、省残运会聚力共同富裕民生改善,推动人民生活品质实现新跃升。积极落实生育支持政策,改善优生优育全程服务,新增托位3万个。完成残疾托养服务2.4万人以上,建设“如康家园”300处。

十六、河南

养老保障

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分别提高4%、4.6%。街道社区养老服务场所建设实现全覆盖。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有序推进200个乡镇敬老院转型为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完成6万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

医疗保障

做好新冠病毒感染“乙类乙管”各项工作,强化医疗物资和救治力量保障,加强基层防疫能力建设,确保人民群众安全健康。加快建设省公共卫生医疗中心。完善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深化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社会救助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脱贫人口、监测对象人均纯收入增长12.4%、17%。加大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残疾人、孤儿等困难群众保障力度。

住房保障

新改造老旧小区38.9万户。抓好灾后恢复重建,完成年度投资2000亿元以上,110个安置新区全部建成。

就业保障

全力促进重点群体就业,高校毕业生总体就业率超过90%。加快“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新增技能人才403万人。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做好援企稳岗工作,促进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深入推进“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完成职业技能培训300万人次以上,新增技能人才200万人以上。推进豫商豫才回归,新增返乡创业15万人以上。支持和发展新就业形态。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

社会保险

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和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

妇幼保障

落实好生育支持政策。

十七、湖北

养老保障

更大力度加强“一老一小”保障,健全养老服务体系,新增养老床位1万张,完成适老化改造2.5万户,让老年人颐养天年、安享晚年。

医疗保障

7个市州全部实现门诊慢特病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药品耗材集采为群众节约医疗费用近30亿元。推进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改革,落实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让群众看病就医更省钱更省心。

社会救助

130万住房困难群众搬进新居。稳步提高城乡低保人员、特困人员、残疾人等保障水平,关心关爱农村“三留守人员”。

住房保障

改造城镇老旧小区3053个,建设棚改房3.64万套,完成居家适老化改造1.75万户、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5.6万户,解决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住房2.8万套。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10万套,改造棚户区住房4.8万套。

就业保障

发放稳岗返还资金18.8亿元、稳定岗位422万个,帮扶失业人员再就业46万人,灵活就业“零工驿站”实现县(市、区)全覆盖,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获评国家考核A类,稳就业工作获国务院通报表扬。坚持把就业作为最大民生,抓好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新增高校毕业生留鄂来鄂就业创业40万人以上。加强劳动者技能培训,提升“零工驿站”服务功能,强化网约车司机、快递员、外卖配送员等灵活就业群体权益保障,严厉打击恶意欠薪行为,让劳动者技有所长、业有所就、劳有所得。

社会保险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现全国统筹,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医保补助标准分别提高8.7%、5.2%。保障体系更加完善,基本养老保险覆盖4561万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5.7%。全面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提高全民参保水平。

妇幼及残疾人保障

新建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5.1万个,新增公办幼儿园学位6.8万个、公办义务教育学位25.1万个,统筹安置10.3万名随迁子女就近入学。完善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措施,新增婴幼儿托位4万个,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

十八、湖南

养老保障

提升基本养老服务水平,坚持医养康养结合,发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

医疗保障

提升基层医疗水平,持续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推进医联体建设扩面提质,建设一批县域医疗次中心,发展壮大农村和社区医疗卫生队伍。提升区域医疗水平,建设国家医学中心和区域医疗中心,打造一批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不断满足重大疾病防治需要。深化医保支付方式、医药供给、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促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

社会救助

退休人员养老金、城乡低保、残疾人“两项补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以及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加强对农村老年人、儿童、“三留守”人员等特殊和困难群体的关心关爱,加大对因疫因灾遇困群众的临时救助力度。提高困难群体救助标准。

住房保障

健全住房保障体系,坚持房住不炒,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探索长租房市场建设,着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问题。

就业保障

城镇新增就业73.6万人,城镇调查失业率稳定在5.5%左右,为中部地区最好水平。实施就业优先战略。落实政策稳就业,构建常态化援企稳岗帮扶机制,持续抓好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和城镇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兜底帮扶困难群体就业。鼓励创业带就业,深入实施“创响三湘”行动,建设创业孵化基地、农民工返乡创业园等载体400家以上;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促进劳动者多渠道灵活就业。优化服务促就业,开展以订单、定向、定岗为主要形式的培训,加强重点企业及产业园区常态联系服务,提升劳动力市场供需匹配效率。深化充分就业社区(村)建设,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社会保险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城乡低保标准分别增长32%、36%。健全多层次、多支柱社会保险体系,巩固拓展基本养老保险全覆盖成果,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配套制度,有序推进基本医疗、失业、工伤保险省级统筹,扩大异地就医联网医疗机构覆盖面,巩固社保基金专项整治成效。

妇幼及残疾人保障

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健全生育支持政策和配套措施,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开展残疾人关爱服务,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

十九、广东

养老保障

强化基层“三保”,省财政补助市县5315亿元。落实企业职工养老金18连调,350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大力推动健康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持续增加医养结合机构数,65岁及以上老年人医养结合服务率超30%。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65岁及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健康管理服务率超60%。新增64个社区(村居)心理关爱项目点,开展老年人心理关爱行动。为2.2万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开展适老化改造。健全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落实企业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大力发展职业年金和企业年金,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扎实推进个人养老金先行工作和特定养老储蓄产品试点。加快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医疗保障

加快构建“顶天立地”医疗卫生大格局,新增医疗机构床位超过10万张。11家医院跻身全国综合医院百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持续提升,集采药品、医用耗材平均降价50%以上,高血压、糖尿病等5个门诊特定病种医疗费用实现跨省直接结算。实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管理,稳步提升社保待遇水平。推进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实施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落实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改革,完善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全面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优化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扩大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覆盖面。加快创建卫生健康高质量发展示范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组建人财物一体化管理的紧密型县域医疗共同体,推进药品和医用耗材集采提速扩面,促进医保、医疗、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建设全国医疗卫生高地,谋划打造成规模、上水平的综合性医疗基地,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试点,争取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省中医院获批建设国家医学中心,推进香港大学深圳医院等粤港澳医疗合作项目建设,打造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深入实施新一轮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计划,有效增加农村和欠发达地区医疗资源。加强重大慢性病健康管理,完善妇幼健康、职业健康、老龄健康、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体系。

社会救助

及时将低保边缘和支出型困难家庭纳入救助范围,提高低保、特困人员、孤儿基本生活和残疾人两项补贴保障水平。

住房保障

筹建保障性安居工程81万套(间)、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惠及超过150万户、改造农村危房7.57万户、完成6.64万户农村削坡建房风险点整治,治理违法建设9亿平方米。推动重点城市加快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新增筹集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少于22万套(间),有效促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发放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不少于3万户。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不少于1100个。

就业保障

城镇新增就业690万人、占全国1/10,“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三项工程培训893万人次。我们把稳就业摆在突出位置,全力支持企业减负稳岗扩就业,落实社保费缓缴、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等政策,抓好重点群体就业,城镇新增就业132万人、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110万人就业任务,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在5.5%以内,71.3万高校毕业生、4200万异地务工人员就业保持基本稳定。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落实落细就业优先政策,优化调整阶段性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加大对量大面广、支撑就业的服务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支持力度。把促进青年特别是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抓好农民工、脱贫人口等重点群体稳定就业,加强困难群体就业兜底帮扶,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

妇幼及残疾人保障

妇女儿童、残疾人等事业全面进步,优化社会救助和慈善制度,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切实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

二十、广西

养老保障

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扩面,开展个人养老金试点,保障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开展公共设施适老化改造,发展适合老年人消费的产品和服务。

医疗保障

建设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实施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项目635个、新增床位1.5万张。推行乡村医生乡聘村用。执行429个药品、17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价格平均降幅49.4%,减轻群众就医负担超70亿元。全面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次均住院费用比全国平均低14.7%。医保就医结算覆盖全部行政村,参保群众不出村就能报销门诊费用。全面推进医保移动支付应用,群众看病医保结算实现“线上付、免排队”。中医药壮瑶医药事业稳步发展。推进健康广西建设。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更大程度扩容和下沉,加强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和引进,落实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保障机制。深化医保医疗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推进药品和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改革,加大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力度。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稳妥推进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

社会救助

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完善覆盖全学段学生资助体系,不能再让孩子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住房保障

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改造棚户区43.4万套,惠及125万群众。改造农村危房21.47万户。改造城镇老旧小区18.07万套、棚户区2230套,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6万套以上。推动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因城施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实施差异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解决好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问题,探索长租房市场建设,扎实做好保交楼工作。

就业保障

加大企业稳岗扩岗补助力度,支持创业带动就业,推广以工代赈。玉林获批国家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城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96.22%。开展技能广西行动,技能人才总量增长4.55%。开发公益性岗位28.47万个。落实落细就业优先政策。把促进青年特别是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力争2023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90%以上。强化对农民工、脱贫人口就业帮扶,稳定1400多万农民工务工规模。保障农民工工资发放。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拓展退役军人教培先行、岗位跟进的行业合作就业模式。做好城镇困难群体、零就业家庭、残疾人等就业保障。

社会保险

各项社保待遇稳步提高,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新业态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制度不断健全。基本实现全民享有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不断健全。加强卡车司机、快递小哥、外卖配送员等灵活就业劳动者权益保障。推进实施统收统支模式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自治区级统筹。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

妇幼及残疾人保障

人均预期寿命、妇幼健康主要指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实施妇幼健康保障工程,增加普惠托育供给。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继续做好社会福利、慈善、社工、志愿服务等工作,依法保障妇女儿童、青少年和残疾人合法权益,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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